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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18-08-28 作者:

各学院:

根据《甘肃省学位委员会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甘学位〔2018〕14号)(附件)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宣传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通过网站、微信和QQ等手段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落实

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布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开展本单位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对近三年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原创性进行自查。

三、完善工作机制,严肃责任追究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要求,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加大惩戒力度。

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单位,学校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问责。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经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于8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至实践教学科。

 

    请各位老师和12-14级的同学们认真阅读转发的两个文件,并对自己的毕业论文进行检查,如有论文买卖和代写行为请明天下午下班之前把相关信息反馈给高宇琪老师,反馈电话:13609311770。